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 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九条 在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所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报考专业的人数不足组班条件时,经征询,依据情况将适当合并或消减专业,对于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执行省招办要求。
·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慎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第十二条 新生需按照学院要求按期进行注册报到和考生信息确认,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同时将进行录取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三条 新生学籍注册前必须配合学院亲自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对于签字后发生的错误信息而影响了学籍注册或毕业注册等问题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章的成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天津市教委钢印),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在规定的网站上可以进行注册查询。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第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问题可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进行申诉。
·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66310478(招生办公室)022-25816824(成人教育学院)022-66307152(成人教育学院)
申诉举报电话:25831137
022-25215112(财务处)
学院网站: http://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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